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惠州市惠澳大道(省道S254线)西枝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九月四日 粤费[2000]16号
惠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你局、委《关于惠澳大道(省道S254线)西枝江大桥收费站收取过路过桥费的请示》(惠市交发字[2000]42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惠澳大道(S254线)建设贷款和有偿集资偿还能力,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08号、计建057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惠澳大道(S254线)第一期工程(桥522.12米和一级路10公里)建成后在“西枝江大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待全线工程竣工后,再按实调整核定收费标准。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惠澳大道(S254线)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清还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惠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惠州市惠澳大道(省道S254线)西枝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摩托车 |
2 |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5 |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0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15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0 |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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