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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特区内公共大巴票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2002-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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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特区内公共大巴票价的批复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深价[2000]138号

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特区内公共大巴线路票价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市现行特区 内公共大巴票价体系分别是1994年和1996年制定的,已实行5至7年,近年来公交票价形成基础和客运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促进公交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大巴志营管理规定》(市政府71号令)有关公共大巴票价制定的原则和办法,通过价格成本调查,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方案进行论证,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现行特区内公共大巴票价体系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 这次公共大巴票价调整涉及专营线路51条,票价总水平调高9.9%,取消原普线和专线分类票价,按调整后人公里基价和营运里程确定各线路票价,普巴人公里基价由0.16元调至0.17元/人公里,调高6.25%;冷巴保持0.25元/人公里不变。
    二、 票价体系分为一票制和分段收费。28公里以下线路实行上车一票制,票价标准为:11公里以下线路普巴票价1元/人次(11条),冷巴票价2元/人次;11.1――18公里线路普巴票价1.5元/人次(23条),冷巴票价2.5元/人次;18.1――28公里线路普巴票价2元/人次(12条),冷巴票价3元/人次。里程超过28.1公里的线路实行分段收费(5条),普巴起点票价1元/人次、冷巴起点票价2元。高速后各线路普马达、冷巴具体票价见附表。
    三、 使用现钞购票的乘客,成人及身高1.40米以上的儿音购买全票;1.10米至1.40米的儿童按全票的斗价计费;1.10米以下儿音免费。对购买使用IC储值卡的成年乘客按全票价九折、中小学生(含高中)按全票价五折优惠。
    老人、残疾人和离休干部票价减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四、 乘客携带重量在20公斤或体积在0.125立方米/件以内的行李(含20公斤或体积0.125立方米),免收行李费,超过的收取与乘客相同票价的行李费。
    五、 上述第二条规定以外新开线路的票价制定,由你公司按照本规定的票价分类和人公里基价标准提出申请,报我局核准后执行。
    六、 以上规定,从2000年10月20日起执行。请认真做好票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顺利出台,并按规定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在各线路始发站实行亮证收费。
    附:

调整后各线路普巴、冷巴具体票价表


线路编号

1、2、3、5、7、10、13、14、17、27、217

4、6、8、9、11、12、15、18、22、24、25、28、29、30、203、212、213、215、216、219、220、225、228

16、19、26、202、205、206、208、209、210、218、222、223

201、204、211、226、113��

线路数

11条

23条

12条

5条

票价

普巴

1.00元/人次

1.50元/人次

2.00元/人次

分段收费

冷巴

2.00元/人次

2.50元/人次

3.00元/人次

分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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