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置地广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粤价函[1997]459号
广东宇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广州置地广场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置地广场目前商铺的开业率不高,管理还不很完善,故该广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标准执行,待管理进一步完善后再行审定。
以上标准包括:清洁卫生、绿化物养护、保安、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各用户室内所需的专项服务,应遵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公共设备设施及中央空调等的公共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分摊,若按定额预收的,结算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以上收费标准从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前请到我局领取《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价牌》,置于收费场所醒目处,接受用户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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