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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数字移动电话储值卡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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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数字移动电话储值卡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粤价[1997]292号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广东省数字移动电话(GSM)储值卡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粤邮计[1997]464号)悉。鉴于省邮电部门为满足临时使用移动电话用户的需要,开办数字移动电话(GSM)储值卡业务,用户使用时不需支付开户费、月租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只需购买GSM储值卡,即可在广东省范围和一定时间内使用移动电话,经研究,同意省邮电部门在开展该项业务中,按以下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GSM储值卡业务通话费(含使用费,在储值卡面值中按实时扣除):
一、用户呼叫本地网内电话:0.80元/分钟。
二、用户呼叫省内长途电话:1.60元/分钟;呼叫省外800公里以内长途电话:1.80元/分钟;呼叫省外800公里以外长途电话:2.00元/分钟。
三、用户呼叫国际、港澳台和声讯台电话:0.80元/分钟+相应的国际、港澳台和声讯台资费。
四、呼叫特殊电话号码的收费标准与普通移动电话用户相同。
五、无论主叫位置如何,用户作被叫,均按同一费率0.80元/分钟收取。
六、因技术原因,用户呼叫国内长途电话暂不设节假日及夜间半价时间。
长途话费包含省电信建设基金0.25元/分钟。省电信建设基金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不得列作业务收入。
移动电话储值卡使用的号码段应报我局备案。移动电话储值卡按面值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和规定自1997年11月15日起试行一年。请注意收集用户意见和有关资料,有什么情况和意见及时报我局,以便合理制定正式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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