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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阳、澄海市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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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潮阳、澄海市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粤价[2000]208号

汕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潮阳等县(市)电价的请示》(汕价[2000]146号)收悉。鉴于潮阳、澄海市已全面直抄到户,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线损和供电费用因此增加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潮阳、澄海两市的电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我局粤价[2000]173号中潮阳、澄海市电价价目表同时废止。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的电价和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

潮阳市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 电 分 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元/KVA・月)

 

9

 

9

(二)电度电价

 

76

1

77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工业专台 

84

1

85

非工业专台

机关事业单位

95

1

96

其他单位

99

1

100

低压工业

93

1

94

低压非工业

机关事业单位

99

1

100

其他单位

104

1

105

三、商业电度电价

129

1

130

四、住宅电度电价 

98

1

99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40

 

40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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