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移动电话模拟新品牌服务、储值卡、
卡式公话业务及功能服务等资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粤价[1998]200号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我省模拟移动电话业务新品牌服务资费问题的请示》(粤邮计[1998]602号)、《关于调整我省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粤邮计[1998]63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邮电部门为满足不同层次的用户需求,在现有模拟移动电话网业务基础上推出模拟新品牌服务,向用户提供省内自动漫游、国内长话和呼叫转移等服务(不提供出省和国际漫游及国际长话服务),根据其特点及有关规定,同意邮电部门在开展此项业务中,按如下收费标准向自愿申请新品牌服务的模拟移动电话用户收取费用:
(一)初装费:1200元/户;
(二)基本服务费:50元/户・月;
(三)移动通话费(本地网内):0.50元/分钟;
(四)国内长途电话费: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五)系统功能使用费:按现行移动电话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六)自带机入网:免收入网(含验机配号)费;
(七)转网:模拟新品牌用户要求转GSM网或现模拟网,要补交与GSM网(现模拟网)初装费差价。
二、根据我省数字移动电话储值卡业务收费标准和移动卡式公用电话收费标准试行情况,同意对该两项业务资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储值卡业务
1、用户呼叫本地网内电话:1.00元/分钟;
2、用户呼叫省内长途电话:1.80元/分钟,呼叫省外800公里以内长途电话:2.00元/分钟;呼叫省外800公里以外长途电 话:2.20元/分钟;
3、被叫:1.00元/分钟;
4、用户呼叫国际、港澳台和声讯台电话:1.00元/分钟+相应的国际、港澳台和声讯台资费;
5、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我局粤价[1997]292号文执行。
(二)移动卡式公话业务
1、主叫付费:
(1)呼叫本地网内电话:1.00元/分钟;
(2)呼叫国内长途电话2.20元/分钟;
(3)呼叫港澳电话:5.20元/分钟;
(4)呼叫国际长话:1.10元/分钟+国际长话费。
2、被叫收费:
(1)本地网内电话:1.00元/分钟;
(2)国内长途电话:2.20元/分钟。
三、为使移动电话功能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统一,对我省移动电话功能服务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呼叫转移、三方通话、呼叫30秒无人接听自动转移、勿打扰服务、恶意电话追查、呼出限制功能10元/月・户。
2、遇忙呼叫、呼叫等待功能免费。
3、主叫号码显示仍按原标准,即6元/月・户执行。
4、在上述功能服务中,如推出组合服务(即打包或服务套餐)供用户选择,其资费为在各单项功能资费总和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40%的优惠。
四、根据用户的需求,我省移动电话新增加电子邮箱和秘书服务。电子邮箱免费向用户提供使用。秘书服务向用户实时提供股票信息、天气预报、交通航班信息等服务,该业务收费标准暂按30元/月・户试行一年。
五、对因欠话费被强行停机后重新启用收费问题,考虑到用户已缴纳所欠话费及滞纳金,对因欠费被强行停机后又重新启用的用户,不得再收取重新启用费。过去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收费标准及规定自1998年8月1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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