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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1962线广宁段江积收费站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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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962线广宁段江积收费站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粤价[1998]44号

肇庆市物价局:
《关于要求制定省道1962线江积车辆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肇价字[1998]1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广宁县交通建设,确保省道1962线广宁段改造工程(全长19.5公里,二级公路,含大桥一座,桥长302米)集资贷款偿还能力,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及省府办公厅粤办函[1996]719号、省计委粤计交[1997]011号文有关规定,同意省道1962线广宁段改造工程竣工通车后,在该路段江积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该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专款专用,收费站除按规定比例提留管理费外,其余用于偿还省道1962线广宁段改造工程集资贷款本息。收费站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应于每年、季末后20天内上报我局。
收费站提留管理费比例另文报我局备案。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广宁县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由广宁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收费站收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

省道1962线广宁段江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摩托车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5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0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15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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