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
盐酸二氢埃托啡等2种新药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七日 计办价格[1999]271号
北京市、辽宁省物价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申报盐酸二氢埃托啡价格的请示》(京价药字[1999]089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价格的请示》(辽价发[1999]32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下列新药价格:
(一)北京四环制药厂研制生产的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系一类新化学药品),规格为每盒20微克×20片,含税出厂价格为每盒56元。
盐酸二氢埃托啡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报当地省级物价部门按《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财[1988]第579号)的规定核定,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辽宁省丹东制药厂独家研制生产的二类新化学药品奥扎格雷钠粉针(商品名丹奥),规格为每支20毫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42.76元、51.32元和59元。
二、上述价格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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