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第三届
中国八达岭长城文化节门票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 计办价格[1999]257号
北京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第三届中国八达岭长城文化节期间门票价格的请示》(京价[收]字[1999]第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八达岭长城景区于1999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举办文化节期间的临时门票价格为每人次30元。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应严格按申报方案筹备和组织各项活动,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今后,我委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活动的门票价格,由你局审批,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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