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音乐茶座候车室和转仓运输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02]244号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关于音乐茶座候车室和转仓运输收费标准的函》(广办函〔2002〕26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不同旅客候车要求,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同意你集团公司管内的坪石、乐昌、韶关、英德和清远五个火车站,在保证旅客正常候车条件(包括面积、设施、服务等)的前提下,对自愿进入音乐茶座候车室的旅客按每人5元收取服务费。音乐茶座候车室需配备彩电、较舒适座椅、茶几,开放空调,有专职服务人员,为旅客免费提供茶水及书报阅览等服务。
二、鉴于广州火车站改造,现有仓储能力不能满足到达包裹存储需要,对超过免费保管期的部分包裹需用汽车转运到行程约5公里的二线仓保管的实际,同意向因超过免费保管期而被转运到二线仓的包裹货主收取运输费每件5元(50公斤为一件,不足50公斤按50公斤计)。广州火车站行包管理部门应在发给收货人的催领通知单上,告知领取包裹的地址、咨询电话。广州火车站改造完毕后,本条规定自行废止。
三、收费单位应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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