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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我省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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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2004年我省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的批复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粤价[2003]330号

省道路运输协会:
    《关于2004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方案的请示》(粤道协字〔2003〕第029号)悉。根据2002年价格听证确定的我省公路客运春运票价水平和现行新的公路客运基价,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2004年春运从1月7日起至2月15日止,共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
    二、2004年公路客运春运票价水平原则上维持在不高于2002年经价格听证制定的春运票价水平。具体规定如下:
    (一)2004年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统一执行新公布的公路客运基准价(见附件1)。
    (二)考虑到公路客运普通班车新基准价较旧基准价有所提高,为控制春运运价水平不超过2002年经价格听证制定的春运运价水平,所有普通班车的票价和县(市、区)行政区内的短途客运班车(含直达班车)票价在整个春运期间,仍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执行,即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
    (三)鉴于公路客运直达班车新基准价较旧基准价有所下降,公路客运直达班车春运票价继续实行分地区分时段上浮的政策。春节前15天(1月7日至21日)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含南海、顺德区)、中山7市的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春节后25天(1月22日至2月15日),广州市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四)春运期间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三、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客运企业可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分类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票价,并按《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粤交运〔2001〕484号)规定的格式和程序,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四、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公路营运里程和规定公式(附件2)计算票价,并于春节前10天起按附件3的格式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接受乘客监督。各客运站场要在显眼位置设立询问台,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做好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规定只限在春运期间执行。春运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恢复执行《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粤交运〔2001〕484号)和《关于调整增加部分公路客运车型基准价的批复》(粤价〔2003〕316号)的规定。
    附件:
    1. 广东省公路汽车客运各车型基准价表
    2. 班车票价计算公式
    3. 广东省公路客运票价明码标价格式

    附件1:

广东省公路汽车客运各车型基准价表

车型

普通班车客运

直达班车客运

大型

座席

普通

中型

座席

普通

大型

卧铺

普通

大型

座席

中级

中型

座席

中级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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