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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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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珠海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粤价[1999]185号

珠诲市物价局、工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降低省电力建设费、取消市、镇电网建设费及地方燃料附加费减半后我市电价并价方案〉的请示》(珠价字[1997]17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珠海市(含斗门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电价按附件执行。
    二、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鉴于珠海市农网改造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将将农网改造还本息适当摊入电价,平均征收标准为2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须专款专用于农网改造。
    四、希望你市通地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
    五、本将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省将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

珠海市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一)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0
(二)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48.90 1.40 50.30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8.90 1.40 60.30
3、一般大工业 66.40 1.40 67.80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55.50 1.40 56.90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70.40 1.40 71.80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76.70 1.40 78.10
三、商业电度电价 99.60 1.40 101.00
四、住宅电度电价 64.60 1.40 66.0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35.70   35.70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2分/千瓦时。
     3、1999年底起。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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