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清远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粤价[1999]181号
清远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上报我市电价并价方案的报告》(清市价[1999]23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区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清新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佛冈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三。
四、英德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四。
五、连州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五。
六、阳山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六。
七、连南瑶族自治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七。
八、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八。
九、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十、鉴于农网改造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息适当摊入电价,清远市及所属各县(市)平均征收标准均为1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专款专用。
十一、希望你市通过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和农网发行工作,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十二、1999年底起,你市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十三、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省将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1:
清远市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
一、大工业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00 | ||
(一)基本电价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0 | ||
(二)电度电价 |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 44.90 | 1.40 | 46.30 |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53.80 | 1.40 | 55.20 | |
3、一般大工业 | 58.30 | 1.40 | 59.70 |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 50.70 | 1.40 | 52.10 |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64.50 | 1.40 | 65.90 | |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 67.00 | 1.40 | 68.40 | |
三、商业电度电价 | 90.51 | 1.40 | 91.91 | |
四、住宅电度电价 | 61.70 | 1.40 | 63.10 | |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34.70 | 34.70 | ||
六、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 | 65.00 | 65.00 | ||
七、趸售县电度电价 | 53.59 | 53.59 |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分类用电(趸售县用电除外)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货。
3、1999年底起,市郊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1元/千瓦时。
附件2:
清新县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
一、大工业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00 | ||
(一)基本电价 | 最大需量(元/KW.月)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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