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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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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清远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粤价[1999]181号

清远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上报我市电价并价方案的报告》(清市价[1999]23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区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清新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佛冈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三。
    四、英德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四。
    五、连州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五。
    六、阳山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六。
    七、连南瑶族自治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七。
    八、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八。
    九、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十、鉴于农网改造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息适当摊入电价,清远市及所属各县(市)平均征收标准均为1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专款专用。
    十一、希望你市通过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和农网发行工作,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十二、1999年底起,你市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十三、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省将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1:

清远市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一)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0
(二)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44.90 1.40 46.30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3.80 1.40 55.20
3、一般大工业 58.30 1.40 59.70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50.70 1.40 52.10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64.50 1.40 65.90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67.00 1.40 68.40
三、商业电度电价 90.51 1.40 91.91
四、住宅电度电价 61.70 1.40 63.1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34.70   34.70
六、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 65.00   65.00
七、趸售县电度电价 53.59   53.59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分类用电(趸售县用电除外)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货。
     3、1999年底起,市郊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1元/千瓦时。

附件2:

清新县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一)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元/KW.月)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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