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甘肃省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4-08-10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省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发改价格[2004]103号

甘肃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电力厂网价格分离测算情况的报告》(甘价商〔2003〕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核定你省盐锅峡水电厂、八盘峡水电厂、碧口水电厂、连城火电厂、八0三热电厂、甘谷火电厂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068元、0.085元、0.124元、0.172元、0.396元、0.445元,自2003年1月l日起执行。
    二、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上述电厂中燃煤发电机组电价的影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