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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105线顺德段三洪奇、容奇大桥收费站改为双向收费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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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国道105线顺德段
三洪奇、容奇大桥收费站改为双向收费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数   粤费[1999]12号

佛山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国道105线顺德路段三洪奇大桥、容奇大桥两收费站改为双向收费及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佛价[1998]175号、佛交[1998]34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国道105线顺德段(全长32公里)由原15米扩建为36米宽(一级公路),为支持顺德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计建0024号及省计委粤计交[1997]110号、[1997]831号文有关规定,同意国道105 线顺德段扩建工程全线建成通车后,将该扩建项目纳入该路段三洪奇大桥、容奇大桥收费站收费还贷,同时将三洪奇大桥、容奇大桥收费站由原单向收费改为双向收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计建0024号和省计委粤计交[1997]110号文精神,该两收费站收费收入应按比例偿还各方投资本息,该公路项目经营期为28年,经营期满后应停止收费,撤销收费站。
    三、根据粤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地税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提取管理费比例由股份公司或董事会参照省政府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自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顺德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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