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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北斗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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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北斗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粤费[2000]21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广州番禺区北斗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00]104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北斗大桥建设贷款和有偿集资偿还能力,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737号规定、省府办公厅[2000]建设0212号办文批复同意你市番禺区北斗大桥(全长约1300米、引道长约1.9公里)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由你市组织在该大桥的“北斗大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经营期满,应立即停止收费,撤销收费站。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番禺区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广州市番禺区北斗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

车 辆 类 型 收 费 标 准
摩托车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5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0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15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5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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