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肇庆市德庆县永丰收费站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粤价[2001]41号
肇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迁移后的永丰收费站收取过路标准的请示》(肇价[2001]15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07号文的批复,你市德庆县广成线原新圩收费站向东北方向迁移,并更名为永丰收费站。经研究,同意永丰收费站按我局粤价[1995]358号文批准的原新圩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其它仍按粤价[1995]35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德庆县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
广成线肇庆市德庆县永丰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 辆 类 型 | 收费标准 |
摩托车 | 2 |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5 |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0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15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5 |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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