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佛山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3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佛山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粤价[1999]142号

佛山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调整电价的请示》(佛价[1999]18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佛山市区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南海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顺德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三。
    四、三水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四。
    五、高明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五。
    六、鉴于佛山市农网改造及同网同价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及城乡同网同价,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及同网同价的差价适当摊入电价。
    (1)佛山市区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征收标准为0.5分/千瓦时,顺德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征收标准为1分/千瓦时,高明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征收标准为0.49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
    (2)佛山市区同网同价征收标准: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征收1.50分/千瓦时,商业用电征收1分/千瓦时,住宅用电征收2分/千瓦时;高明市同网同价平均征收标准为3分/千瓦时。
    七、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八、希望你市通过农网改造、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同时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继续减轻农民负担。
    九、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1: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0
(二)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54.90 1.40 56.30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8.90 1.40 60.30
3、一般大工业 72.40 1.40 73.80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55.90 1.40 57.30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70.40 1.40 71.80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77.10 1.40 78.50
三、商业电度电价 98.10 1.40 99.50
四、住宅电度电价 67.00   67.0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35.50   35.50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区和郊区。
      3、各用电分类(住宅用电除外)电价含农网改造还贷分摊0.5分/千瓦时,该收入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附表2:

南海市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10KV电压等级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400V以下电压等级电价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