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佛山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粤价[1999]142号
佛山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调整电价的请示》(佛价[1999]18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佛山市区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南海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顺德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三。
四、三水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四。
五、高明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五。
六、鉴于佛山市农网改造及同网同价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及城乡同网同价,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及同网同价的差价适当摊入电价。
(1)佛山市区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征收标准为0.5分/千瓦时,顺德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征收标准为1分/千瓦时,高明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征收标准为0.49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
(2)佛山市区同网同价征收标准: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征收1.50分/千瓦时,商业用电征收1分/千瓦时,住宅用电征收2分/千瓦时;高明市同网同价平均征收标准为3分/千瓦时。
七、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八、希望你市通过农网改造、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同时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继续减轻农民负担。
九、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1: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00 |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0 | |||
(二)电度电价 |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 54.90 | 1.40 | 56.30 |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58.90 | 1.40 | 60.30 | |
3、一般大工业 | 72.40 | 1.40 | 73.80 |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 55.90 | 1.40 | 57.30 |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70.40 | 1.40 | 71.80 | |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 77.10 | 1.40 | 78.50 | |
三、商业电度电价 | 98.10 | 1.40 | 99.50 | |
四、住宅电度电价 | 67.00 | 67.00 | ||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35.50 | 35.50 |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区和郊区。
3、各用电分类(住宅用电除外)电价含农网改造还贷分摊0.5分/千瓦时,该收入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附表2:
南海市电价价目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10KV电压等级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400V以下电压等级电价 | |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00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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