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计价格[1999]837号
财政部:
你部《关于珠算证书定价的函》(财办发字[1999]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珠算技术等级考试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等级证书的管理,同意中国珠算协会在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珠算式心算段位鉴定证书、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时,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珠算式心算段位鉴定证书》和《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1-5级)》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8元;《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6-10级)》工本费标准为每证6元。上述工本费标准为向领证人员的最终收费标准,各发证单位不得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中国珠算协会可从《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等3种证书工本费中提取每证4元、从《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6-10级)》工本费中提取每证3元用于证书的统一印制和运输(包括损耗)。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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