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计办价格[2001]602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计办价格[2001]602号
河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申请定价的请示》(冀价工字[2001]第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河北省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按我委计办价格[2000]13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每人份(1毫升(5支)含税零售价格为145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