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韶关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8-02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韶关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粤价[1999]246号

韶关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上报我市电价并价后电价方案的请示》(韶市价[1999]22号)和《关于上报我市各县(市)电价并价方案的请示》(韶市价[1999]53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韶关市区、南雄市、新丰县、翁源县、始兴县、乐昌市、曲江县、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分别执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
    二、鉴于农网改造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韶关市及所属各县(市)平均征收标准均为1分/千瓦时(含税)。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于农网改造。 
    三、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四、希望你市通过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和农网改造工作,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五、1999年底起,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含税)。
    六、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省将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

1、韶关市电价价目表

 

用 电 分 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

(一)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

(二)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46.93

1.4

48.33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3.8

1.4

55.2

3、省属煤矿(优惠电量部分)

30.3

 

30.3

4、衡广复线电气化牵引机车用电

53.8

 

53.8

5、一般大工业

60.33

1.4

61.73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54.73

1.4

56.13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64.5

1.4

65.9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71.03

1.4

72.43

三、商业电度电价

94.54

1.4

95.94

四、住宅电度电价

64.9

1.4

66.3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36.5

 

36.5

六、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

66

 

66

七、趸售县电度电价

53.82

 

53.82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用电分类(趸售县用电除外)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