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邮政代办缴费业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7-11-26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邮政代办缴费业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粤价函[2007]542号
省邮政公司:
    《关于邮政代办各种缴费业务服务费标准的请示》(粤邮政〔2007〕277号)悉,依据《广东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现批复如下:
    一、代办缴费业务服务范围。邮政企业新开展的代办缴费业务包括代理公路规费(养路费、通行费以及客运附加费)、年审费、违章罚款等。
    二、代办缴费服务收费标准。邮政企业新开展的各种代办缴款业务按照代理的服务业务流程,以服务项目和内容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其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各地不得突破。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上述新增代理业务服务收费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明码标价。邮政企业依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逐项收取相关费用,对同一客户的多项代缴服务收费,若缴费地点为相同银行的,各邮政企业应视同一笔代缴业务单项收取费用;对一定业务量的大客户应适当给予服务收费的优惠。
    四、本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
广东省邮政代办缴费业务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计量单位
最高收费标准(元)
备注
受理手续费
接受委托申请,提供咨询服务、资料录入整理、帐目核对、补打单据、补退款,代收费以及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等。
5.00
不另外收取相关单式工本费
上门缆收服务费
应客户要求上门受理委托业务
5.00
 
单证速递服务费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