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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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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电力局关于湛江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粤价[1999]250号

湛江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湛江市电价并价测算方案的请示》(湛价[1999]32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湛江市区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吴川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遂溪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三。
    四、廉江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四。
    五、雷州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五。
    六、徐闻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六。
    七、鉴于湛江市农网改造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湛江市区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各用电分类征收1.5分/千瓦时(含税);其它县(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各用电分类征收3分/千瓦时(含税)。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
    八、考虑到湛江市各趸售县已经改为代管县,为做好衔接工作,上述方案从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但清减电价外收费的时间仍按粤府[1998]106号文的规定执行。
    九、希望你市通过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同时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继续减轻农民负担。
    十、1999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含税)。
    十一、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

   1、湛江市电价价目表

 

用 电 分 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

(二)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48.4

1.4

49.8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9.9

1.4

61.3

3、自来水

63.8

1.4

65.2

4、一般大工业

65.9

1.4

67.3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56.4

1.4

57.8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71.4

1.4

72.8

3、自来水

75.3

1.4

76.7

4、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77.6

1.4

79

三、商业电度电价

104.7

1.4

106.1

四、住宅电度电价

67.5

1.4

68.9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38.66

 

38.66

六、趸售县电度电价

57.88

 

57.88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趸售县用电除外)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1.5分/千瓦时,城郊农村用电补差1.5分/千瓦时。
          3、1999年底起,市郊农村住宅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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