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电力局关于湛江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粤价[1999]250号
湛江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湛江市电价并价测算方案的请示》(湛价[1999]32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湛江市区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吴川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遂溪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三。
四、廉江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四。
五、雷州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五。
六、徐闻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六。
七、鉴于湛江市农网改造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湛江市区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各用电分类征收1.5分/千瓦时(含税);其它县(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各用电分类征收3分/千瓦时(含税)。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
八、考虑到湛江市各趸售县已经改为代管县,为做好衔接工作,上述方案从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但清减电价外收费的时间仍按粤府[1998]106号文的规定执行。
九、希望你市通过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同时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继续减轻农民负担。
十、1999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含税)。
十一、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
1、湛江市电价价目表
用 电 分 类 |
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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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大需量(元/KW・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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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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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度电价 |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
48.4 |
1.4 |
49.8 |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59.9 |
1.4 |
61.3 |
|
3、自来水 |
63.8 |
1.4 |
65.2 |
|
4、一般大工业 |
65.9 |
1.4 |
67.3 |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
56.4 |
1.4 |
57.8 |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71.4 |
1.4 |
72.8 |
|
3、自来水 |
75.3 |
1.4 |
76.7 |
|
4、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
77.6 |
1.4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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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电度电价 |
104.7 |
1.4 |
1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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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宅电度电价 |
67.5 |
1.4 |
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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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3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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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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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趸售县电度电价 |
5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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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8 |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趸售县用电除外)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1.5分/千瓦时,城郊农村用电补差1.5分/千瓦时。
3、1999年底起,市郊农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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