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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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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汕尾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粤价[1999]248号

汕尾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并价后汕尾市直供和趸售用户售电价并价的请示》(汕价字[1999]32号)及《关于并价后汕尾市趸售县直供和转供用户售电价并价的请示》(汕价字[1999]33号)均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汕尾市、市郊农电总所、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电价分别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执行。
    二、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鉴于农网改造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汕尾市平均征收标准为1分/千瓦时(含税)。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
    四、希望你市通过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
    五、1999年底起,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含税)。
    六、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省再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附件:

    1、汕尾市电价价目表

 

用 电 分 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

 

9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

 

13.5

(二)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52.1

1.4

53.5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57.9

1.4

59.3

3、一般大工业

69.6

1.4

71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58.4

1.4

59.8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69.4

1.4

70.8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79.6

1.4

81

三、商业电度电价

105.6

1.4

107

四、住宅电度电价

74.6

1.4

76

五、趸售县电度电价

1、山区县

55.49

 

55.49

2、非山区县

59.28

 

59.28

3、陆河县

51.59

 

51.59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用电分类(趸售县用电除外)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3、1999年底起,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2、市郊农电总所电价价目表

 

用 电 分 类

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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