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大学中法合作旅游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粤价[2006]109号
广州大学:
《关于提高我校中法合作旅游管理专业学费的请示》(广大〔2005〕23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你校与法国昂热大学、尼斯大学共同设立“广州大学中法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规定,考虑到中外合作办学费用支出较大,学生培养成本较高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中法合作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300元,下浮不限。
二、调整后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以上规定自2006年秋季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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