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横坑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十二月四日 粤费[2000]20号
东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横坑段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交[2000]9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建设0214),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横坑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每公里0.6元的标准收取通行费。该路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按附表1执行。各类车辆每个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二、原由梅观高速公路代收费的黎光至塘厦路段,同时纳入莞深高速公路公司统一收费管理。
三、该路段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外,其余应专款用于偿还该路段的投资本息。该路段的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2月底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1:
莞深高速公路车辆分类表
车类 | 分类标准 | 主要车型车种 | 系数 | |||
轴数 | 轮数 | 车头高度(米) | 轴距(米) | |||
一 | 2 | 2-4 | <1.3 | <3.2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摩托车 | 1 |
二 | 2 | 4 | >=1.3 | >=3.2 |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2 |
三 | 2 | 6 | >=1.3 | >=3.2 | 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型货车 | 3 |
四 | 3 | 6-10 | >=1.3 | >=3.2 | 大型豪华客车、双层大客车、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4 |
五 | >3 | >10 | >=1.3 | >=3.2 |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6 |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 | 免费 |
附表2:
莞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区间 | 里程(公里)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部门 | 批准文号 | 备注 |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黎光-塘夏 | 4.5 | 3 | 5 | 10 | 10 | 15 | 粤费[2001]20号 | ||
黎光-黄江 |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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