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和顺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三日 粤费〔2009〕7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和顺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09〕131号)悉。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和顺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9〕305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和顺匝道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见附件1;车辆通行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接受省价格、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经营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
1.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小塘至茅山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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