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对连州市建滔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的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粤价〔2009〕262号
清远市物价局、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报来《关于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收费政策问题的请示》(清市价〔2009〕81号)悉。经现场核查,连州市建滔铜箔有限公司围墙范围内没有自备电厂,主要由电网企业负责供电。现认定连州市建滔铜箔有限公司不属于自备电厂,取消对该公司执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此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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