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高要市永丰特种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9〕256号
肇庆市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
肇庆市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报来《关于高要市永丰特种钢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不再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请示》(肇价〔2009〕98号)悉。经核实,高要市永丰特种钢有限公司、高要市大湾怡发金属工业有限公司、高要市大湾欣锠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已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并进行了转产,不再属于差别电价规定的高耗能企业。同意取消省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对钢铁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253号)对上述3家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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