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粤价〔2010〕112号
云浮市物价局:
《关于要求调整罗定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云价〔2010〕49号)悉。经研究,现就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物运价
1.发到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36元;
2.通过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5元;
3.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不分整车、零担均按上述标准减50%计收;农用化肥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货车使用费每车80元;
5.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下浮(不得低于成本)运价标准,于执行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及企业所在市、县(市)物价局备案。
二、铁路运输杂费(含装卸费、暂存费)按铁道部《铁道部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核收,其中:货物装卸作业计费率按铁道部文中广铁(集团)公司广深、广梅汕、三茂公司适用费率加成50%执行。
三、延伸服务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四、托运人自备车装运货物及托运人自备车空车挂运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一批货物运费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以上规定自2010年6月20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按规定向我局申请核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请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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