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大学、深圳职业
技术学院1999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价函[2000]11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大学《关于深圳大学学生收费情况的报告》(深大[2000]018号)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0]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深圳大学1999级非艺术类专业新生的学费,仍按深物价[1996]6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年4500元(含住宿费)收取。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999级非艺术类专业新生的学费标准,亦按深物价[1996]63号文件规定,即每生每学年4000元(含住宿费)收取。
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高教厅、省财政厅粤价[1999]94号文执行。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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