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粤价函[1999]62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2000年公路水路春节客运运价问题的函》(粤交运函[1999]3341号)收悉。2000年春运从2000年1月21日开始至2月29日结束。鉴于我省每年春运期间客流量大,客运高峰期集中的实际,为了引导客流均衡上路,减少春运期间我省运输部门客运压力,经研究,决定2000年春运期间,我省除城市公交车、出租小汽车和市区轮渡外,公路水路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分段上浮的政策。具体浮动方法及浮动幅度函复如下:
一、1月21日零时至2月29日24时,全省各地之间的公路客运票价在现行基价的基础上上浮60%。其中节前15天(1月21日零时起至2月4日24时止),从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佛山、海安港开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在现行公路客运基价的基础上上浮80%。春运公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已含卧铺车、豪华客车平时的上浮幅度,运输单位(车主)不得另行累计加价。
二、春运期间,我省水路客运票价除琼州海峡可在平时票价的基础上上浮20%外,其他航线的客运票价可在基价的基础上上浮60%。
请通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督促运输企业做好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春运结束后即恢复正常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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