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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新型伽玛刀治疗收费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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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新型伽玛刀治疗收费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粤价函[1997]523号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你院《关于新型伽玛刀治疗设备与美容手术系统定价的请示》([1997]院字第95号)收悉。你院新型伽玛刀是第三代产品,由电脑控制,可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经研究,同意你院伽码刀治疗项目收费从1998年1月1日起按广州市标准执行,即20520元/次,并可按三甲等级医院上浮15%,具体由你院在此幅度内制定。
以上标准包括:
  1、使用核磁共振、CT定位;
  2、注射费用和一次性用品费用;
  美容手术系统的收费请另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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