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上海邮轮蛇口至海口航线客运票价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 粤价函[1998]49号
省交通厅:
《关于“ 新上海邮轮”经营蛇口――海口航线客运票价的函》(粤交水函[1998]134号)悉。鉴于深圳船务公司经营的新上海邮轮按三星级标准装修,全船空调化,乘客生活、娱乐设施齐全,航速快,营运成本较高的实际,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新上海邮轮航行蛇口至海口航线客运票价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旅客票价
双人贵宾房490元/人次;
双人独卫房390元/人次;
四人独卫房340元/人次;
四至八人普通分隔房240元/人次。
二、旅客携带行李超过规定免费携带量的部分按1.10元/公斤(人民币)核收运费。
以上标准请通知深圳船务公司自1998年2月10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