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调整食用油产品出厂价格的复函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粤价函[2008]144号
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调价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核,并考虑当前市场状况,同意你公司生产的食用油出厂价格适当提高,其中:刀唛粟米油、刀唛葵花籽油、刀唛芥花籽油、红灯玉米油、红灯玉米调和油、红灯橄榄调和油、顺唛菜籽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13%,红灯大豆油、红灯第三代调和油、福星调和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9%。具体品种、规格的出厂价格,由你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经营状况在限定提价幅度内合理制定。调整后的价格可于2008年3月20日之后执行,具体执行日期由你公司决定。请你公司在新价格执行当天将所有品种规格的产品出厂价格和实际执行日期,报我局(市场监管处)备案。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凡需提高食用植物油产品价格,必须按我局粤价〔2008〕16号文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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