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远市中心区域车辆通行费试行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四年五月十日 粤价函[2004]24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市《关于重新申报清远市整合路桥收费站方案的请示》(清府〔2004〕16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中心区域路桥车辆通行费试行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清远市中心区域的道路通行能力,降低道路收费站经营管理成本,改善投资环境,并考虑到清远市地处粤北山区,地域面积较大的实际情况,同意清远市在中心区域范围内(含清远市区、清新县)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年票的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清远市中心区域实行年票制后,中心区域保留洲心、石角、陂坑、横荷、飞水、G107线禾云、S114线禾云共7个收费站对非清远市中心区域籍车辆双向收取次票,对清远市中心区域籍车辆免费通行。同意银盏收费站和委托即将开通的广清高速公路北段拟设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含清远中心区域车籍号牌车辆)双向收取次票。次票收费标准见附件2。撤消江口、北江一桥、北江二桥、布坑4个收费站和银盏辅道收费点,并同时停止收费,新建北江三桥不另行设站收费。
三、洲心、石角、横荷3个收费站站址迁移问题,请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委托即将开通的广清高速公路北段拟设收费站代收次票问题,由省交通厅负责牵头协调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原则同意清远市中心区域外路桥收费站实行统一撤并、分散管理。同意撤消英坑公路沙口、S114线四方井2个收费站。�垦艄�路���彩辗颜静辉偕枇�。四方井收费站的债权债务由连州市政府和连州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处置,清远市政府负责协调。沙口收费站和原批未设的���彩辗颜居Τ械5恼�务纳入保留的望埠、浈阳大桥、大站收费站统筹还贷;其它有关事宜,由清远市政府会同省交通厅抓紧协调解决。除承接沙口、���彩辗颜菊�务的望埠、浈阳大桥、大站3个收费站外,其余保留的收费站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维持现状。以上3个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如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五、请清远市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尽快纠正自行审批望埠收费站为经营性收费站的做法。
六、为支持山区公路建设和减轻还贷压力,同意被撤并项目中属交通部门以交通规费投入的股份以及省、市、县交通部门与外商合作时旧路评估所占的股份全部剔除。
七、清远市中心区域实行年票制后,年票和次票的收费票据应使用财政票据(飞水、G107线禾云、S114线禾云收费站除外)。年票及次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管理费的提取及使用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纳入中心区域年票制范围的收费站的还贷余额,由省审计厅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后确认,并正式确定还贷基数。被撤并收费站的投资利益问题,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九、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免费。
十、清远市年票制先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的情况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再考虑进一步优化方案和有关扩大实施范围问题。
十一、年票制的具体实施时间由清远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前应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1 .清远市中心区域(含清远城区、清新县)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表
2 .清远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标准表
附件1
清远市中心区域(含清远城区、清新县)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表
车辆类别 | 车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备注 | |
市区籍车辆 | 清新籍车辆 | |||
一 | 摩托车 | 60 | 30 | |
二 | 小轿车、的士头人货车、吉普车 | 非营运500 | 非营运250 | |
营运1500 | 营运750 |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免费。 | ||
三 | 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各种拖拉机 | 非营运1500 | 非营运750 | |
营运4500 | 营运2250 | |||
四 | 21座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2吨)货车 | 非营运2000 | 非营运1000 | |
营运6000 | 营运3000 | |||
五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非营运2600 | 非营运1300 | |
营运7800 | 营运3900 | |||
六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非营运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