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价格的复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粤价函〔2009〕602号
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加油IC卡卡片价格的请示》(石化股份粤零〔2009〕12号)悉。经研究,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有关规定,不同意你司向用户收取首次发行加油IC卡费用。为有利于维护加油IC卡系统的运营,你司可按补偿工本费的原则,收取因用户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IC卡的工本费每张10元。今后国家如有统一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复函规定价格自2009年8 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及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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