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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9-11-04 0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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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粤价函〔2009〕899号

 

省工程造价协会:
    《关于对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有关问题的请示》(粤价协〔2009〕008号)悉。我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的附表“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中,序号“1”的“项目名称--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是指受委托编制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其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税前工程造价的0.3%,具体按各市物价局在此范围内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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