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粤价函〔2009〕104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
省府办公厅转来《关于我市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请示》(东府〔2009〕105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次票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632号、粤价〔2005〕93号规定执行,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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