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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向社会开放收费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10-02-01 1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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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向社会开放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10〕70号

 

广东实验中学:
    《关于广州市省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培训、场地开放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实校字〔2009〕34号)悉。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满足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省体育局、教育厅和物价局等八厅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体群〔2008〕28号)精神,同意你校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设施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广州市教育局、体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办法〉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05〕35号)规定标准公布执行。对会员收取会费,应体现自愿和优惠原则,具体标准按章程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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