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09〕111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在本市范围内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对肇庆籍车辆收取通行费年票,年票收费标准见附件1。年票制试行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同意肇庆市实施年票制后,撤销德城、封川、新桥、金鸡、五马岗、春水、长塘、坳仔等8个收费站;保留小湘、悦城、长岗、沙头、西江大桥、白土、肇庆大桥、马房大桥等8个收费站,其中肇庆大桥维持原经营和收费方式不变,不纳入年票制收费范畴,其余7个收费站对非肇庆籍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次票,次票收费站收费标准见附件2。西江大桥和白土收费站的迁址问题,另行报批。
三、同意肇庆市境内高速公路的金利、岘岗、白土、马安、白诸等5个出口收费站单向收取非肇庆籍车辆的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见附件3)。为避免重复收取次票,引发社会矛盾,非肇庆籍车辆凭高速公路白土收费站次票票据,24小时内第一次通过肇庆大桥收费站时不得再收取次票。
四、肇庆市实施年票制后,年、次票标准按原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缴入省级车辆通行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试行年票制期间,肇庆市政府应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优化收费站点设置,完善验票机制,防止重复收费,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附件:
3.肇庆市境内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非肇庆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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