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超额热水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粤价函〔2010〕36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广东实验中学申请热水费收费项目的函》(粤教财函〔2009〕25号)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向超过规定热水用量的学生收取“超额热水费”,收费标准为0.13元/分钟。学校应为每位学生提供免费热水15分钟/天次。
二、该收费项目属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学校必须按规定到我局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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