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1〕7号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10〕559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等5种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4.65元/本,规格为19cm×10.5cm,3联,25份/本。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3.4元/本,规格为17.5cm×7.7cm,并列2联。
(四)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五)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联电脑版)0.52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4联。
二、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监察厅,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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