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1〕420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省质监局:
《关于申请重新核准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11〕245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取消组织机构年检资料录入费,其余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标准信息服务收费按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委托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委托协议。
三、收费单位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供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你局重新申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附件:
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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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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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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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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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提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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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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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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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加收0.5元/页,打印加收1元/页,传真加收6元/页,纸张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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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查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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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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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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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标准信息、文本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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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查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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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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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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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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