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1054号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茂名市物价局: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关问题的请示》(茂价〔2011〕153号)悉。根据建设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规定,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属于两种不同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不属于我局《关于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7〕260号)和《关于省建设职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备案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755号)管理范围,目前没有纳入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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