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复函
粤价函〔2011〕1022号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茂名市物价局: 《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问题的请示》(茂价〔2011〕139号)悉。如果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业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统一配套建设管道燃气供应设施,则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房价不包含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
抄 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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