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闭症康复机构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994号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关于对自闭症康复机构有关收费问题的函》(顺规函〔2011〕385号)悉。来文所指自闭症康复服务收费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且不具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宜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该项服务提供方应在做好收费公示的前提下,与服务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
抄 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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