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对自闭症康复机构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11-10-08 16:07:46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对自闭症康复机构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994号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关于对自闭症康复机构有关收费问题的函》(顺规函〔2011〕385号)悉。来文所指自闭症康复服务收费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且不具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宜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该项服务提供方应在做好收费公示的前提下,与服务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


抄 送:省民政厅。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