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947号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省公安厅:
粤公函字〔2011〕196号文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费,收费标准为每套240元(含1辆车和2名驾驶员)。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审计厅,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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