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关于珠海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1374号 2012年11月29日
珠海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关于珠海市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珠价〔2012〕65号)悉。按照《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自2012年12月1日起按附件标准执行。此次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你市应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及宣传解释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托)的优惠政策。
附件:珠海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表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审计厅,珠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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