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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珠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1-16 17: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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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广珠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2〕1315 2012年11月16日


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珠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广珠铁综〔2012〕192号)收悉。经研究,鉴于广珠铁路尚未完成竣工决算且即将开通运营,为形成合理运价水平,决定对广珠铁路实行试行运价,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货物运价
    (一)整车货物: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5元;
    (二)集装箱:20英尺箱4.8元/箱公里,40英尺箱9.6元/箱公里,企业自备空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三)企业自备车及租用铁路货车挂运:重车0.20元/吨公里,空车0.24元/轴公里;
    (四)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农用化肥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起码计费里程为20公里,不足20公里按20公里计费;一批货物的运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允许你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上述基准运价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得低于运营成本。具体运价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并报我局备案。
    二、货运杂费:广珠铁路货物运输营运杂费(保价费除外)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及《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表定费率和有关文电规定的标准加成50%执行。
    三、货车延期占用费:每车80元。
    以上规定自该线路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试行。试行届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一个月内,请按法定程序向我局申请核定正式运价。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抄送:广州、佛山、江门、珠海市物价局,省府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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